我爱我乳:民国那些逆袭女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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殉死守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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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合不拢。

    谭孙氏话锋一转,开始反击:

    “我家独门独户。鹏举死后,这个家就没有男劳动力了。如果我不改安县,孩子出生后,我娘俩咋活?如果硬不让我改嫁,宗族长老们对我有啥说法没有?”

    奶奶一时语塞。话已聊死,奶奶只得将谭孙氏的话,由谭四爷带到宗族长老会议上。

    宗族长老们立即炸了锅。

    谭老太爷当场大发雷霆。他这个族长决定的事情,族里的男人都不敢说半个不字。谭孙氏一个妇道人家,竟说出如此忤逆之语!

    谭四爷等人劝解了半天,谭老太爷才咽下那口气。

    “叫她好好守着,以后给她立个牌坊!”谭老太爷冷冷地定了个大方向。

    几个白胡子商量一通,拿出新方案:

    一、绝对不能改嫁。

    二、守寡守到四十岁后,只要白旗军离开贞丰,就为她申报贞节牌坊。额外再补贴30两银子,为她单独修个石牌坊。

    三、谭四爷负责安排自己这枝族人,协助谭孙氏做农活。如有家庭大事,另外安排族人协助办理。

    谭氏家族的宗族大权,凭的是什么天条?

    这,就得说说咱天朝大国的“传家宝”:“贞节”伦理。

    女子在婚前,不得发生性行为——这叫“守童贞”。女子的初夜权,只能属于丈夫。如果已有婚约的男方未婚先死,女子最好也自杀殉死。自杀然殉节,会受到表彰。

    丈夫活着之时,女子不能出轨。这叫“守贞”。

    丈夫如果死了,女子不能改嫁。这叫“守节”。

    君权加男权的中国社会,没有直说女人是男人的奴隶。

    但在“性”权利上,明清以来都说得很明白:女人就是男人的奴隶。

    “贞节”伦理的始作俑者是谁?

    秦始皇。

    那个时候,巴郡有个女人名叫“清”。她的丈夫,是个经营朱砂矿的富翁。丈夫死后,她接管了事业,守住了财富;还让垂涎于她的人,挨不上边。

    秦始皇听到此事,称赞她是“贞妇”,还修了个台子来表彰她。台子的名字,叫做“女怀清台”。这个,称得上是第一座“贞节牌坊”。

    秦始皇这么高抬“清”,也许是痛恨他母亲性生活不检点。

    其实,秦代的女性,再嫁是常事。

    汉、唐时期,男女自由结婚,自由改嫁。皇族的公主们,再婚者不下20人,有的甚至三婚。

    直到宋代,女性不改嫁贞节伦理,仍然不是主流。

    范仲淹,幼年亡父后,母亲改嫁给朱氏。自己的儿子死后,他作主将儿媳嫁给王陶。在他所订的《义庄田约》中,再嫁的寡妇,可以领到补助。

    李清照,丈夫赵明诚死后,改嫁给张汝舟。陆游之妻唐婉,离婚后也再嫁赵士诚。

    事情的变化,源于北宋学者程颐。

    在他的《程氏遗书》中,有这么一段对话——

    有人问:“寡妇按理说来,似乎不应再嫁,是这样吗?”

    程颐答道:“是的。娶妻是为了找个与自己相匹配的伴侣。如果娶了个失去节操的寡妇作为伴侣,那他自己也失去了节操。”

    有人又问:“那些因为守寡而贫穷无依无靠的人,是否可以再嫁呢?”

    程颐答道:“女人们害怕受冻挨饿,才故意这么讲。但是,女人饿死是小事,失去节操却是大事。”

    程颐自己却说一套,做一套。他的外甥女丧夫之后,他把外甥女接到家中,作主把她再嫁出去。

    “饿死事小、失节事大”的观点,却南宋理学家朱熹吹上了天。

    但直到宋朝灭亡,程、朱的观点,并未得到主流社会认可。

    金朝、元朝和明朝的皇帝,发现贞节观很有用:它通过“男尊女卑”,强化“君尊臣卑”,从而巩固“独裁专制家天下”的政权。于是,贞节观得到朝廷推崇。“饿死事小、失节事大”的程朱理学,在民间也越来越有影响力。

    到了清代,女性贞节观已成国家价值取向,更是家族和家庭的伦理标准。

    清代《礼部则例》规定:节妇是“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,或年未五十而身故,其守节已及十年,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”,为夫守贞的“未婚贞女”。

    政府倡导的,还有“烈女”:“遭寇守节致死”,“因□□不从致死,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”,“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,童养之女尚未成婚,拒夫调戏致死者”等。

    遵守贞节伦理的女子,国家会给予褒奖,家族也视为荣耀。

    每一年,地方士绅,族长、保甲长都有责任向官府公举节妇烈女,各级官府也有责任表彰节妇烈女。

    清代时,京师、省府、州县都要修建“节孝祠”,矗立大牌坊。被表彰的妇女题名坊上,死后设位祠中,春秋致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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